8月19日讯 8月16日4时46分,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出警处置一起交通事故,经勘查,初步确定为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因事发时正值夜间,九襄镇周边乡镇三轮车数量大,为了尽快破获该起案件,大队领导将侦查人员分为四组,一组由事故组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寻找目击证人;二组对辖区的各摩托车维修店进行排查;三组依托甘溪坝固定执勤点、双溪、清溪降温服务点加强对过往三轮车进行比对、排查;四组调取国道108线沿线的监控,对凌晨4时至6时途经该路段三轮车进行辩认和比对。经过大队警员55小时的不懈努力,8月18日,在双溪乡将姜某查获,姜某对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8月16日4时38分,姜某驾驶证驾驶川TB**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汉源县九襄镇方向往汉源县双溪乡方向行驶,行驶至108国道2518公里100米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由张某某驾驶并搭乘曹某某的川TA**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姜某驾驶川TB**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逃逸现场。目前,肇事车辆已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雅安市交警支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