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石棉县检察院“三步走”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11月28日讯(罗利川)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石棉县检察院控申科在对一起强奸案的未成年受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立了对未成年人特殊救助的 “三步走”模式。 救助前,作好“三个务必”工作 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受害人,往往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尤为重要。石棉县检察院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人员,在受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后,务必当日与刑案承办人沟通,第一时间熟悉案情,当日会见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务必积极主动调查取证,实地了解情况,让受害人少跑路,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务必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救助,让受害人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让受害人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学习状态。 救助中,创设“一二三”心理疏导 未成年人自身心智不尽成熟,根据未成年人性别不同,分别采用聘请或指定一名同性心理咨询师作心理辅导,两名同性工作人员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贯彻未成年人案件三不原则,即不开警车前往未成年被害人家中调查,不打扰未成年被害人正常生活学习,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未成年被害人相关信息。 救助后,联合教育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基层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 未成年人受害案件发生一起,宣传教育一片,主动牵头联合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中小学学校等对辖区内未成年人集中开展未成年人自我安全保护常识、法治教育、违法责任意识等宣传活动,并与相关单位协商每学期对辖区内在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讲座、安全保护教育综合性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社会环境。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