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公告:
目前已有: 100篇贴子,今日0篇,昨日0篇,会员309人
大雅城报 首页 区县宝兴县

宝兴县检察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管理

546 0 原作者: 钟锦鸣 来自: 四川新闻网
简介
11月5日讯(钟锦鸣) 近日,宝兴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宝兴县人民检察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管理实施细则》《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务违纪违法线索管理办法》,对涉黑涉恶线索的管理、审查、处理等作 ...
11月5日讯(钟锦鸣) 近日,宝兴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宝兴县人民检察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管理实施细则》《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务违纪违法线索管理办法》,对涉黑涉恶线索的管理、审查、处理等作了详尽规定,为线索的管理和深挖提供了具体指导。

明确部门职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管理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线索,由专人进行初步审查后移送本院扫黑办或公安、监察委等有管辖权的部门;侦监、公诉、执检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等环节的审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执行人、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加强对案件中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的审查,及时发现职务违纪、违法线索。

规范工作程序。举报线索在受理、审查、移送、答复等各个环节均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指定的专人负责,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处理期限、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

明确工作重点。在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线索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人员曾经被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况;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情形;是否有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人员的身份提供非法保护的情形;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等7个方面。

加强外部协作。对本院受理或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县扫黑办、市院扫黑办上报备案,对经审查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照管辖权限移送公安机关、监察委等部门依法处理,确保线索进得来、出得去,形成打击合力。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四川新闻网
收藏 邀请

相关阅读

此篇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精彩阅读

精选资讯

推荐资讯

广告位

 雅安晚报微博

  雅安晚报微信

联系我们

0835-7821332

欢迎致电:新闻服务热线
新闻投稿:news@gaywb.com
商务合作:cmecr@gaywb.com

Copyright © 2016- 雅安晚报 All Rights Reserved  | 蜀ICP备2022001222号-5 |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08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申请中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