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讯(罗枥) 近日,毛某和郭某从名山区法院家事法官手中接过加盖了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名山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亦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之后的一大创新举措。 此前,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在办理再婚、户口变更、房屋过户、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必须提供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而这些法律文书中的内容往往涉及当事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家庭矛盾、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况等个人隐私。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当事人在出具这些法律文书时往往会非常尴尬,也有顾虑。因此,名山区法院为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主动向当事人发放仅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的《离婚证明书》,免去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出具涉及个人隐私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时的顾虑,得到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离婚案件在家事案件中的占比持续上升,今年甚至达到90%,名山区法院立足我市家事审判实际,一直重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探索建立起离婚冷静期、离婚财产申报、离婚证明书、人身保护令、回访帮扶等“九个制度”以及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家事心理辅导员“三员”队伍,尽力让每一件家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