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讯(李光挺) 近年来,名山区检察院技术部门坚持围绕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完善文证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检察办案能力,充分发挥好检察技术法律监督作用。 一、依法审查,严格把关,发挥好文证审查职能作用 该院技术部门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理念,依法审查,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注重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重,辨别真伪,区分是非,确保文证审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一是严把技术证据鉴定程序审查的规范性关。该院文证审查人在技术证据规范性审查时,坚持先对鉴定意见进行程序审查,为审查结论的真实、可靠、准确提供最基本的保证。主要审查技术证据鉴定人是否有鉴定资格、鉴定书格式是否规范完整、鉴定资料是否依法规范收集、鉴定时机选择是否合理等。 二是严把技术证据鉴定方法审查的科学性关。该院在文证审查时,紧紧把握鉴定方法审查这一关键,以鉴定人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为审查重点,对鉴定意见进行科学判断。主要审查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充分可靠;检验的方法是否法定;检验数据方法是否符合标准或被普遍认可;检验步骤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检验结果的论证是否具有科学的依据等。 三是严把技术证据鉴定意见审查的逻辑性关。该院在文证审查的过程中,注重审查技术证据鉴定意见的逻辑性,注重审查是否符合诉讼证据的特定条件,对鉴定意见进行整体审查,从其鉴定受理、鉴定产生背景、鉴定材料取得、检验数据取得、检验结论分析到鉴定意见产生,分析这一整个过程各个步骤和环节是否存在矛盾,是否符合应具备逻辑和规律,如损伤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对存在逻辑矛盾、缺乏科学性的鉴定意见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二、严格程序,健全机制,发挥好服务检察办案作用 该院技术部门坚持把握好检察整体工作要求,围绕检察业务工作抓好文证审查工作,健全沟通机制,做到了技术文证审查的审查率、采信率均为100%。 一是健全纵横沟通协调机制。该院积极落实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协作机制,积极加强横向沟通,形成 “侦、批、诉、技”一体机制。同时,加强纵向沟通,强化与市院技术部门的协调,对存在重大疑难的复杂文证审查案件,及时联系,争取支持,做到有惑必解、有错必纠。 二是健全限时办理审结机制。对不同案件规定相应的送达和审查时限。检察业务部门受理的案件中有技术性证据审查鉴定意见的,在受案后7天内,将有关鉴定意见复印材料送到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应在一周内审结,对重特大案件的鉴定意见必须延长审结期限的,必须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对审查通过的复杂疑难的鉴定意见,必须在《文证审查意见书》中进行详细说明、论证。 三是健全审查结果处理机制。该院技术部门对技术性证据的鉴定,如与公安机关或社会鉴定机构的意见不同,但非原则性错误,通过协商能达成共识的,由相关部门制作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意见书;如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技术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委托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三、 发挥好强化法律监督作用 一是强化审查防止错案。在审查实践中,由于鉴定人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有关事实的篡改往往不易察觉,通过书面审查难以及时发现。在审查中,对于分级比较“踩线”的鉴定,如轻伤乙级、重伤乙级,要求送审机构不仅移送鉴定书,所有涉及到鉴定依据的病案资料也必须随案移送,必要时审查人通过查阅病案、找经治医生谈话、对伤者重新检验等措施,对鉴定依据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有效防止错案的发生。 二是规范社会鉴定机构行为。针对在实践中发现社会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时随意性较大,标准把握不够准,规范性、缜密性、科学性不够强,造成鉴定意见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积极向社会鉴定机构主管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对社会鉴定机构的管理,完善准入注册机制,健全鉴定人聘请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维护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来源: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