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讯(黄臣丽) 9月13日,汉源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杨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汉源县部分从事旅客运输的司机受邀参与旁听。 【基本案情】朱某在对其与姐姐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二人母亲名下核定载客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改装后,在无运营资质的情况下将改装过的车辆用于旅客运输。 2018年3月13日16时许,朱某有偿搭载26人,并请杨某某帮忙一起开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366.67%。被告人朱某、杨某某在明知该车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仍先后驾驶该车从西昌往成都方向行驶,当日19时10分,该车行驶至G5京昆高速2036Km+500m(汉源南收费站)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挡获。 【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朱某、杨某某二被告人在明知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仍然先后驾驶车辆搭载26名乘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置26名乘客以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超载行为会使车辆磨损增大,影响车辆安全操作性能,同时可能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而引发爆胎、突然偏离行驶方向、制动失灵、翻车等交通事故。 据悉,该案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以来汉源法院审理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率最高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汉源法院表示将对此类案件进行坚决从严打击,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