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讯(钟凯杰) 近期,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电子卷宗制作与交互规范〉和〈法律文书网络交互规范〉的通知》(川政法〔2018〕94号)要求,更加有效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司法管理效能和司法规范化水平,名山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电子卷宗交互工作规范化。 一、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电子卷宗制作与交互规范〉和〈法律文书网络交互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院案管中心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并按照分管副检察长的指示,及时与区公安分局法制人员沟通联系,认真传达《通知》具体要求,促使各办案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案管中心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八类需要同步交互电子卷宗的案件时,对移送案卷是否有电子卷宗,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是否相同进行严格审查。实行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同步接收、同步录入系统。并第一时间将案件电子卷宗交互情况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移送的6件八类案件均已按照规定制作电子卷宗。同时,为了更好的落实《通知》要求,案管中心积极向市院案管办汇报电子卷宗交互情况,并与公安机关实时沟通,共同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成效 案管中心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八类案件时,从形式上严格审查案卷材料与移送电子卷宗是否齐全。电子卷宗交互到协同互联系统后,案管中心实行“双重对比审查”工作机制,即对公安机关交互的电子卷宗从形式上审查电子卷宗内容是否齐全,与纸质卷宗的页数是否相同;对电子卷宗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重点为电子卷宗的内容与纸质案卷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发现存在不一致之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重现扫描上传电子卷宗。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交互的电子卷宗均符合规范要求。 三、及时发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案管中心认真总结经验,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例如公安机关交互的电子卷宗不能直接复制使用的问题,该院案管中心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向公安机关建议将电子卷宗制作成可识别、可复制的PDF格式,便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复制使用,提升电子卷宗的利用率,以便更好地发挥办案辅助功能,为构建侦查监督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积极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