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检察院在对天全县法院的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中,通过做实“三化”工作法,促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细化基础台账管理。将本院公诉转来的财产刑判决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检察机关执检子系统,细化基础台账管理,每月到法院对台账进行核实和完善,了解掌握执行进展情况,实现了动态、便捷、直观的财产刑档案管理模式,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卷宗审查及纠违力度。为避免闭门造车,坚持“走出去”工作法,到执行机关天全县法院调阅财产刑执行卷宗,强化审查力度,进行“显微镜式”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从文书的制作到调查情况的规范记录,对每一个存在的问题或瑕疵都进行客观记载。发现天全县法院存在对立案执行的财产刑执行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存在程序违法以及怠于执行的问题。为促进财产刑执行的执法规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防止此类问题蔓延,天全县检察院向天全县法院共发出6件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是转化沟通衔接方式。积极转变过去的“只讲法、不谈理”的工作方式为“法在先、理要听”的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到天全县法院与执行局办案法官进行当面沟通,了解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倾听他们的心声,形成法检两院同志间的共识,增进工作间的情感,获得理解与支持。经过有效的沟通,天全县法院对天全县检察院发出的纠正意见诚恳接受,并表示“希望法检两家能进一步完善联系机制,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能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促进法院执法规范。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记者: (李俊军) 来源: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