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贩卖毒品107次!锒铛入狱后悔不迭!石棉县人民法院宣判周某、余某、黄某、毛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6月24日讯(邓颖 文/图)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临近之际,为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石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周某、余某、黄某、毛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四被告人中的周某在2019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其处于哺乳期,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周某枉顾自己身为人母的责任,更加肆无忌惮的贩卖毒品海洛因,在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周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多达107次,收取毒资共计34160元。在2019年9月缉毒人员将其抓获时,其一手怀抱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一手紧握19.77克海洛因……被捕后周某时刻担忧其幼小的孩子、年迈的父母,但等待周某的最终将是十四年的铁窗生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余某、黄某、毛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余某、黄某、毛某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属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周某贩卖毒品数量在十克以上,属贩卖毒品数量较大。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近年来,石棉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时刻准备着打好禁毒之战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毒品危害健康、诱发犯罪,每位公民都应该时刻绷紧远离毒品这根红线,决不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来源:四川新闻网雅安频道 |